引领民营经济开启新一轮大跨越大发展!山东出台最高规格民营经济文件
近日,省委、省政府以鲁发〔2023〕11号文件,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9月6日,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解读《若干意见》有关内容。
“《若干意见》是山东出台的最高规格的民营经济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会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安文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等高含金量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实现大踏步前进。目前,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占总量的98%以上,进出口和纳税总额占比均超过70%,吸纳就业人口超过80%,牢牢扛起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1-7月,全省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高于规上工业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2.2%,占进出口总值的73.9%,占比提升0.8个百分点。同时,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现实困难,发展信心受到一定影响,迫切需要出台一批管用举措。
据介绍,《若干意见》总体分为五个板块,主要包括十二个部分38条具体内容。
《若干意见》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先导工程。第一板块即第一部分,重点是“凝聚共识”。提出以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2条工作举措,着力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导向。
第二板块即第二至第四部分,重点是“优化环境”。从营商环境、政商关系、法治保障三个层面,提出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等9条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优势明显的发展环境。
第三板块即第五至第七部分,重点是“强化供给”。分别从金融、人才、能源土地三个方面,提出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9条工作举措,着力强化资源要素供给。
第四板块即第八至第十一部分,重点是“激发动力”。分别从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市场开拓四个方面,提出打造民营龙头企业、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等11条工作举措,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
第五板块即第十二部分,重点是“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等4条工作举措,着力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济南日报记者:张静)
原标题:引领民营经济开启新一轮大跨越大发展!山东出台最高规格民营经济文件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济南日报记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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