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1.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
2022年10月16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后,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
2022年10月24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10月30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举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陈一新作辅导报告;2022年11月1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
2022年11月2日,最高检发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
2022年11月3日,最高检举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体学习。11月8日,最高检机关青年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开班。11月15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行,会议要求更加自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11月24日,最高检领导参加所在支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员大会并讲授党课时提出,要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立足法定职责,结合已经推开的工作去深切感悟,结合正在推进的工作去深刻把握,结合应该推动的工作去深入思考,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最高检党组指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要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牢记“国之大者”,做到“六个坚持”,结合《意见》,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检察事业的发展,把二十大报告明确具体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和早已融入在日常检察履职中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更好担负起来。
2.多部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形成“4+N”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2022年,新制定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在内的“4+N”领域,并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走向更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2022年6月修订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9月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0月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5年前,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列明公益诉讼包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大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后,最高检将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新领域案件10万余件。经过持续推进,新领域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更多单行法赋予检察机关在相应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5年来,新制定或修订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法定办案领域的不断拓展,反映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现实需求,展现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发展潜力。
3.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检工作,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促推“六大保护”整体落实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同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要求,更好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两法”2021年6月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赋予的更重法律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22年1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当前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2022年11月11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为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2022年5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
2022年5月,最高检组织编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出版发行。该书以“两法”为重点,以“六大保护”为主线,以孩子为主体,以未成年人的视角为读者呈现了363个法治知识点,涵盖了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前的各个阶段,同时配有1000多幅手绘彩色插图,是一本图文并茂、百科式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用书。
“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被确定为检察机关的“法定之责”。2022年,多地检察机关以能动检察履职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决议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最高检也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为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从严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2022年8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检发布9批36件指导性案例涉多个新领域创下多个“首次”,更加注重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三十三批至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共9批36件。与往年不同,2022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涉多个新的业务领域、与群众生活联系更加密切、发布更加及时灵活的特点,更加注重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
2022年2月14日,在社区矫正法通过两周年之际,最高检首次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5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践需要,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当月,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包括“辣笔小球”侮辱英烈案、杭州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
2022年6月24日,最高检以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既指导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向全社会宣传新型毒品犯罪的危害。
2022年7月15日,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检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围绕保障民法典实施,发布了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展现了“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实践。
2022年8月30日,最高检首次以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为主题发布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推广各地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过程中的优秀和成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司法办案阳光化、透明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22年9月22日,最高检在黔桂滇三省(区)万峰湖联合水上检察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即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这是最高检第一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万峰湖专案的成功办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又一个真实写照。万峰湖专案指导性案例发布,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跨区划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解决上的独特价值作用。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更代表了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为破解“公地悲剧”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同时对省级以上检察院直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运用以及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推进诉源治理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最高检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并首次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
在2022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2年巡回检察工作作出部署:要不断深化巡回检察,借鉴监狱巡回检察经验,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2022年12月,最高检组成以青海、北京两地检察机关为主体,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及部分省份参加的第六巡回检察组,正式进驻海南省美兰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这是2020年11月以来,最高检组织开展系列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收官之作”。本次巡回检察的开展,标志着由最高检直接组织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实现所有省份“全覆盖”。
在近两年成功组织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最高检于2022年11月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由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四省检察机关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有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在重点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同时落实“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的要求,注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此前的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检察履职问题的通报》。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将对此前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情况。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最高检还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
6.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全覆盖目标
自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共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意见》落实。至2022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下,2022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提升,全国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不捕复议复核提出率及改变率均有所下降,广东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人数同比减少62%,福建不捕不诉后复议复核率同比下降3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理念向诉讼前端有效传导,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率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检察监督履职质效明显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数同比上升5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比上升57.9%,公安机关采纳纠正率达97.3%,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
2022年9月7日,最高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就推进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提出明确要求。最高检党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职责使命,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会同公安机关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
7.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运用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数字检察战略的提出,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
2022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要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2022年5月7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围绕“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提升法治体系建设效能”开展学习研讨。
2022年6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围绕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安全管理,确保数字检察建设稳健推进,最高检党组就加强组织领导、建强人才队伍、优化评价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把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思考谋划,狠抓部署落实,靠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要聚焦数字时代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的新要求,创新设计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培训课程及教材,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实战练兵,一体提升复合业务能力。
目前,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不少类案监督线索被发现,法律监督模式也逐步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监督办案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检察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8.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
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会议,深入总结两年来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对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各项工作。要聚焦选好“案”,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聚焦搭好“台”,加快建立完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专业人员库。聚焦立好“规”,立足标本兼治,“因罪施救”“因案明规”,确保涉案企业整改“合规计划”真合身、真管用。聚焦督促“改”,加强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沟通协调,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组建以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制定、执行等审查把关,促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聚焦促进“治”,在第三方监督评估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以依法办案、能动履职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系统治理、诉源治理。聚焦提升“效”,通过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培育制发、深化检校合作等,进一步健全第三方机制各项配套制度。
2022年,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不起诉,引导一批涉案企业重获新生,走上守法合规经营之路。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新增案件约占总数的七成,适用主体更加多元,从小微企业向地区支柱型企业、大型跨国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主体延伸。案件类型不断丰富,从虚开发票等简单案件向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拓展。
从办案数量上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目前已过半数的基层检察机关都有了相关办案经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2022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也加入了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的领域更加宽广、涉案类型更加丰富、部门协作更加有力。
总体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改革内涵,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同步衔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加强检察听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确保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正在向社会治理层面纵深发展,重大复杂案件与涉案大型企业越来越多地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有助于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结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工作形势发展需要,最高检在2022年8月向社会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企业类别、不同案件类型,2022年12月,又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示范引导。
9.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执法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有关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11个相关部门。
“八号检察建议”制发后,主送和抄送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专门回复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关情况,各相关部门对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均高度重视,推进举措务实有效。最高检于安全生产月发布了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十大典型案事例。2022年9月15日,最高检在安徽合肥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
按照最高检部署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主动走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企业一线,送达、宣讲“八号检察建议”,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文件,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因地制宜推进建议落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从事故发生数量和行政机关处罚情况看,以河南省上半年数据为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8.2%、39.8%,全省应急管理部门累计使用执法文书52000余份,非事故行政处罚2200余次,责任追究89人,其中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2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6人。从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监督效果看,浙江省检察机关2022年1至10月通过数字化监督模型,共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未移”线索53条、“该罚未罚”线索113条;发现侦查机关“该立未立”线索42条、“该撤未撤”线索14条;制发安全生产治理类检察建议65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9条;检察机关内部互移监督线索122条。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共起诉8516人
2022年4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日前,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已转入常态化阶段。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确定的总体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有力惩治、震慑了一批犯罪,协同整治、规范了一些行业乱象,集中传播、普及了各类反诈知识。
最高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检察机关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检察职责,细化落实全国专项办制定的总体方案,并对省级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把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作为协同整治规范的重要抓手。
专项行动中,最高检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及时起诉一批在办养老诈骗案件。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13件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养老诈骗犯罪的具体理解适用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深化反诈宣传教育。
围绕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六大重点领域,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配合、相互监督制约,迅速形成了严厉惩治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所谓“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所谓“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所谓“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所谓“养老帮扶”的29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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