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法律永远站在公平和正义一边

1月10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从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杀害,到昨日宣判,5年多的时间里,江歌案每一个进展都牵动人心。这是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必须有平衡法理与情理的公正宣判。凶手没有人性,受到江歌保护的刘暖曦也没有人情味儿,但法律不能也不会没有人情味儿。一审判决理直气壮地站在为朋友挺身而出反被害的江歌一边,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刘暖曦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且对江歌母亲发表过激性言论的不道德一面。判决彰显法的精神,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成功判例。它不仅捍卫了老百姓心里最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明确无疑地表明,法律永远站在公平和正义一边。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律意虽远,人情可推。再严肃的法律,都不会牺牲最基本的人情味儿。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顺应人情;用法律惩恶扬善,为善良讨回公道。“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法律法规树立鲜明道德导向,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刘暖曦应该依法赔偿,但还应该真诚地给江歌和她的母亲一个正式的道歉。

就如近两年法律为一些反杀案、见义勇为案的撑腰壮胆,江歌案的宣判对全民法治信仰的提升、对社会道德的促进,将持续而广泛的发挥作用。

(原标题:江歌无私助人遇害,应该褒扬刘鑫有违常理人情,必须谴责)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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