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2018公租房名单来了!请转给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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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建设进度组织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825套,详情如下:
房源类别--项目名称--房源套数--项目地址
新房源(767套)
保利中央公园--265套
中央公园南区:李沧区虎山路27号186套;
中央公园北区: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79套。
黄岛奋进路--211套--黄岛区奋进路453号
上臧炉房--291套--李沧区宾川路99号
上臧和炉房的回迁房位置如下图:
剩余房源(58套)
春和景明--6套--李沧区金水路739号
和达和城--1套--李沧区九水东路496号
王埠景苑--2套--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7号
秀水花园--3套--李沧区枣山路168号
新澳国际--1套--李沧区大崂路1002号
海尔博悦兰庭--2套--李沧区东川路8号
保利茉莉公馆 1套 李沧区九水东路130号12号楼
御景山庄--2套--李沧区唐山路37号
火车北站--4套--李沧区临汾路148号、沔阳路2号
海岸华府--13套--李沧区沔阳路1号
蓝山湾丰和苑--6套--李沧区文昌路39号
金水龙泽苑--9套--李沧区文昌路155号
万科生态城二期--6套--李沧区宾川路51号
保利香雪山--2套--李沧区文昌路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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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登记资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
2、登记时间
(1)《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中注明的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时间:11月5日上午(9:00-11:00)。
(2)普通家庭登记时间:11月5日(下午1:30-4:00),11月6日-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
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4、注意事项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1月9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
(二)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计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
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8年11月9日)为准。
2018年11月19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李沧热线网站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入围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四级及以上肢体残疾证,选房时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选择无障碍房源或普通房源。
(四)签订合同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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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举报电话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84610097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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