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卫作业要求、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护!住建部转发《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的通知》指出,经专家研判,家庭和社区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一定传播风险。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要求,减少涉疫生活垃圾对环卫工人的健康影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工作,现将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疫情进入新阶段,面临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等新情况。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二、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经专家研判,家庭和社区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一定传播风险。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要求,减少涉疫生活垃圾对环卫工人的健康影响。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卫作业的衔接。建立健全与疾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环卫工人和农村涉疫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防护用品和消杀药剂的供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月16日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造成的疾病传播风险,从居家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和处理全流程提出工作指引和防护措施,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一、风险及健康提示(一)生活垃圾产生环节。主要风险点:居家感染者产生沾染人体分泌物的纸巾、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盒和厨余垃圾等存在传播风险,处置不当会造成家庭内部人员感染和社会层面的传播。(二)生活垃圾收集环节。主要风险点:1.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遗洒,可能形成生活垃圾收集区域的环境污染,造成疾病传播风险;2.社区(行政村)内部或外部人员捡拾生活垃圾,造成疾病在社区(行政村)之内或之间传播;3.社区(行政村)内管理人员对生活垃圾桶站周边环境清扫及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清洁时,造成疾病传播风险。(三)生活垃圾转运环节。主要风险点:1.环卫作业人员将生活垃圾收集设备转运至中转设施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接触未消杀的生活垃圾,造成疾病传播风险;2.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转运过程中司乘等工作人员接触未消杀生活垃圾,造成疾病传播风险;3.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内作业人员接触未消杀生活垃圾,造成疾病传播风险。(四)生活垃圾处理环节。主要风险点:1.拾荒人员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捡拾生活垃圾,造成疾病传播风险;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作人员与生活垃圾直接接触,造成疾病传播风险。二、防护措施指引(一)个人防护引导。1.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与同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集。2.居家感染者应使用单独的垃圾桶或垃圾袋收集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纸巾、口罩、饮料瓶、牛奶盒等),并放置于卧室或便于使用的位置。3.当垃圾量达到垃圾桶或垃圾袋容量的2/3时,应对垃圾进行消毒和处理。可使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或季铵盐类等其他消毒剂(使用浓度遵循产品说明书)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装入两层垃圾袋中,垃圾袋应完好无破损,扎紧袋口,避免渗漏。封好袋口后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4.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尽量由本人进行消毒和处理;如身体原因无法处理,也可由同住人戴好口罩和手套的前提下代为收集、消毒和处理。5.消毒处理后的生活垃圾送至社区(行政村)指定的存放区域或有标识的投放点。6.运送生活垃圾过程中,尽量佩戴N95/KN95口罩和手套;运送完成后,应更换口罩和手套,做好手部清洁消毒。7.运送过程中要防止垃圾遗撒。一旦在电梯或走廊等区域出现遗撒,要及时清理并对相关区域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二)社区(行政村)生活垃圾管理指导措施。1.社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投放点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提醒居民不翻捡生活垃圾。2.居家感染者及同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进行分类投放,其他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投放。3.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或存放区域的地面和墙面等做好清洁消毒。宜每天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其他消毒剂(使用浓度遵循产品说明书)对垃圾桶提手、拉环、清洁工具等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地面和墙面喷洒消毒2~3次。4.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投放点或存放区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要对相关区域喷洒消毒1次。5.在社区(行政村)内设立宣传栏,分发相关健康科普材料,提高社区(行政村)居民健康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引导居民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6.组织社区(行政村)志愿者开展社区(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社区(行政村)内遗撒的生活垃圾、污水,提升社区(行政村)内环境卫生质量,并做好志愿者卫生防护。(三)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指导措施。1.生活垃圾清运部门根据感染人口比例和生活垃圾运力情况,采用适宜方式运输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作为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宜每天采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其他消毒剂(使用浓度遵循产品说明书)对垃圾中转设施墙面、地面、垃圾转运设备等进行喷洒消毒2~3次。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完成后,要对相关区域喷洒消毒1次。3.宜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居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防止运输过程中生活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每天转运工作结束后,应对相关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其他消毒剂(使用浓度遵循产品说明书)进行喷洒消毒和清洗。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加强填埋作业面、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等相关区域的管理,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储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物资。5.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有症状及时排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清洁消毒操作技能。6.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捡拾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7.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和手套,工作期间加强手卫生。(四)开展环境卫生监测与风险评估的建议。1.相关专业机构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设施设备表面病毒的环境卫生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和研究。2.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监测,有群体性或不明原因发热等症状时,要及时进行风险排查。3.对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生活垃圾及其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技术指南。《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解读一、环卫系统近年来在涉疫垃圾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2019年底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部分城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经验做法》等系列文件,对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环卫工作提出要求。各地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环境卫生行业应急工作导则》《重大疫情期间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急操作标准》《重大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投放和收运作业标准》等团体标准,为地方相关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疫情进入新阶段以来,我部指导地方及时调整相关举措,指导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阳性人员丢垃圾前请做好消毒,关爱环卫工人弱势群体》倡议,引导群众落实涉疫生活垃圾消杀措施。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及时调整防疫措施,制定发布相关提醒和指引,做好环卫作业人员防护,一线作业人员感染率与社会感染率基本持平,未出现感染人数激增现象,有力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二、《指引》的出台背景《指引》选择在春节前发布,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疾控部门风险提示。经疾控专家研判,家庭内和社区(行政村)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还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二是疫情进入新阶段。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人口将发生大规模流动,疫情可能会向农村以及前期疫情低发地区转移。面对新形势,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梳理疫情垃圾收集处理风险点,制定工作指引,减小生活垃圾造成的传播风险。三是回应各地期盼。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明显增加,各地希望明确当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环节作业要求。出台《指引》,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涉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操作流程,保证涉疫垃圾安全处置。四是加强环卫工人防护。出台《指引》,将指导地方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用品保障,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相关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在岗率,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对于保障城乡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三、《指引》细化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相关措施《指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等各环节均提出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在收集运输处理作业方面,一是明确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作为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并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二是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消毒方法、消毒频次等给出具体指导;三是对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及其消毒清洗提出要求;四是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应急预案、防护物资等给出指导;五是对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与消杀培训给出指导;六是明确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捡拾可回收物。在环卫工人防护方面,一是加强城乡环卫作业人员的防护,明确环卫作业人员的口罩、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供应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最大力度地保障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三是减少或暂停不必要的人工分拣和分类,降低作业人员与病毒的接触风险。

来源:住建部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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