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2023年首批征地信息,涉及14个村!
钢 城 区
最新征地信息
涉及14个村 社区
2023年1月16日
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多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14个村(社区)
将建设商居综合体和工业项目
一起来看看吧
↓↓↓
洪沟社区、北丈八丘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汶源街道洪沟社区、北丈八丘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洪沟社区、北丈八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洪沟商居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张家岭村、北赵家峪、银山子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里辛街道张家岭村、北赵家峪、银山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张家岭村、北赵家峪、银山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金雷科技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北赵家峪、石家岭村、南赵家峪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里辛街道北赵家峪、石家岭村、南赵家峪;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北赵家峪、石家岭村、南赵家峪。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高纯纳米级单晶体纤维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东田庄村、郑王庄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里辛街道东田庄村、郑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东田庄村、郑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桲椤社区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汶源街道桲椤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桲椤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桲椤商居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郑王庄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里辛街道郑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郑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大型高端精密锻件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高家岭村、里辛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里辛街道高家岭村、里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辛街道高家岭村、里辛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水发集团1500℃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里辛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北城子坡 南城子坡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南城子坡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南城子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4、5拟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6拟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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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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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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