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莘县公布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联校)、初中,县直各小学、初中: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莘县实际,对我县2023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生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1.小学: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本县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县市户籍、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需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根据我县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县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明年,我县拟实行租房学位控制。自2023年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服务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服务区初中就读。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
以上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户籍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取得;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在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等证件取得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含)满6个月,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需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生办法
同一学段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023年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由学生家长在招生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及端口另行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到符合入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第二次报名。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小学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初中一般采取在户籍地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小学:
(1)镇街中心小学(联校)统筹管理本辖区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根据本镇(街道)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小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户籍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就读。
(2)城区公办小学负责审核申请到本校就读的适龄生入学资格,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进行录取。
2.公办初中:
(1)农村公办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 “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2)城区内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州初级中学、莘城中学、东鲁中学、新城实验学校首先招收老城区内莘州中心小学(联校)、燕塔中心小学(联校)、东鲁小学及县直公办小学的毕业生,富余学位招收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居住地由近及远的原则接受新生。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需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校长、初中校长及录取学校校长三方签字认可。
鼓励各学校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二)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随机派位
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方可进入录取程序。
1.民办小学:年检合格的民办小学方可招生。各民办小学负责本校的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2.民办初中:年检合格的民办初中方可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新生。
3.民办九年一贯制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接受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所有愿意进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的入学,不再对外招生。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若不愿再升入本校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入学。
4.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县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5.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含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优先录取,但录取前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对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如不收取学费则不占用招生计划指标。
三、招生工作程序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为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确定四个阶段。
(一)政策宣传阶段
1.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将其中的重点部分,比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问题、公办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学生异地入学的条件、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的录取方法、九年一贯制小升初的政策和各类学校报名、审核、录取的方式方法等主要工作流程,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告知社会尤其是家有升(入)学需求的家庭,并随时做好解释工作,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儿童正常入学,不产生新的辍学失学。各镇(街道)中心小学(联校)及县直小学要彻底摸清服务范围内所有应当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底数(含户籍生、随迁子女、无户籍适龄生),建立本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台账;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小学六年级学籍底数及本校服务区域内适龄生底数,建立本年本校招生对象台账,台账建立至当年招生工作结束期间,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变化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2.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中心小学(联校)、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中心小学(联校)及含有幼儿园的独立小学要指定专人,指导每个生源单位的宣传、推荐等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家长网上报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明白第一次选择的重要性,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助需要帮助的家长做好本校(园)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登记阶段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莘县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
符合我县入学条件(请查看上面第一项“招生条件及范围”的入学材料审核类型及内容,证明材料齐全才可填报)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到报名平台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报名学校咨询网上报名方法。
(三)材料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分类
以下材料符合网上大数据核验条件的不再提供纸质手续。
2023年莘县中小学小一、初一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域内户籍子女
需要提供:
户口本、房产证(或正式购买合同书及有效票据)、监护人身份证。户籍上至少有1名及以上监护人。
第二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内已经购置房产的非户籍子女
需要提供:
适龄生户籍证明、房产证(或正式购买合同书及有效票据)。同时对实际入住与否进行入户核实。
第三类:莘县各学校服务区内其它情形的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
适龄生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需提供每月缴纳凭证及单位工资证明);②居住证或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门市租赁合同、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居住证或职能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及经营时间进行入户核实。
第四类:无需随机派位,可以被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的适龄生
需要提供:
适龄生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教师子女:证明监护人为该校教职工的有效证明及公示材料。
有学生安置协议的学校占地户子女:证明监护人为该校占地户的有效证明及公示材料。
2.报名信息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3.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核验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4.材料信息补录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四)招生录取阶段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农村公办学校按照划片范围进行录取。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直接进行网上报名,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录取公示
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四、招生工作时间
2023年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及各工作流程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023年秋季开学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录取学生名单,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五、招生计划
1.小学一年级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中心小学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编制各县直民办学校、各公办初中及城区内公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必须接收安置完毕本校小六毕业生,若再无余力,则不再向外招生,若还有余力,可再据条件申请其余的对外招生计划。
2.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严格把握政策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非户籍所在地适龄生入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择校生”入学。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2.严格按照上级政策保障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就读。
3.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各学校要负责对本服务区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学生及其家庭情况,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无论采取何种入学方式,均要为其办理学籍注册。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
5.做好脱贫户及易贫户子女、困境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服务区脱贫户及易贫户家庭子女、困境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脱贫户及易贫户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对照学籍管理平台中呈现的疑似失学儿童,逐一核实,确保无遗漏。
6.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7.各招生学校要统筹做好特殊群体适龄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台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的权益。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县教体局建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督导责任区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招生学校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进行公示并报基础教育股备案,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立招生常设机构,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阻止学生报名或咨询招生事宜。
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幼儿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向其告知解读本地招生入学政策,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充足时间。
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招生开始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各中心小学(联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按照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为每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并监管每所小学的招生过程,负责辖区内所有小一新生的最终复核上报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职责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向社会及生源学校通报、宣传本校招生范围及办法,严格审核入学条件,积极向未被录取的适龄生家长及所在幼儿园解释未录取的原因,解决本校招生纠纷,确定新生名单后,做好宣传、动员、通知等工作,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本人所审核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1.规范招生时间。全县各公民办学校在县招生意见出台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招生咨询”等方式变相提前组织招生。在县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之前,各公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
2.严禁入学考试。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学校须按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的当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宣传等必须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4.严禁在非起始年级组织招生;严禁抢揽生源;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5.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不准收取借读费,不准收取高价生;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许收取其它费用。
6.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由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公开进行,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3日
来源|莘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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