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修复信用信息?山东鼓励“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8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发布会上,省社会信用中心主任赵恒杰介绍,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知晓率低、修复率低、程序复杂、多头管理等痛点问题,近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山东实际,集中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政策,形成了全口径的《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提供指引。
《指南》主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心的信用信息修复的概念、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信用信息修复适用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其他失信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的修复等六个方面,为市场主体在失信行为纠正后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提供行政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集成。将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复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指南》中集中公布,便于市场主体全面把握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修复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突出细化落地。《指南》明确了不同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的具体条件和修复渠道,市场主体可以依据《指南》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信用信息修复要求,全面了解不同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所需材料,如《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便于市场主体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重塑信用。
三是突出权益保障。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南》充分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信用信息修复权利,鼓励满足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同时,公布了各级信用网站服务电话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便于市场主体就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进行了解咨询。
下一步,省社会信用中心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合力。(济南日报 记者:卢震)
原标题:企业如何修复信用信息?山东鼓励“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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