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修复告知同时送达 山东在全国首推“两书同达”政策

  8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山东提升信用修复服务,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营商环境,在全国率先在全省省域内推行“两书同达”政策。

  那么,什么是“两书同达”?为什么要推行这一政策?它对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有什么利好?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滕双兴在会上进行了相关解答。

  “两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简言之,“两书同达”旨在让市场主体更好地获知修复政策,重塑自身诚信形象。

  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本,是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氛围得到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类社会主体守信践诺。但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永久的“抛弃”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扫清发展障碍,“回归”经济社会生活,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山东省目前有市场主体1420万户,其中98%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部分企业由于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

  滕双兴举了个例子:“比如今年5月,我省一家知名电子设备企业在申报工信部门的支持政策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企业之前有一条被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于对修复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完成修复,最终错失300万奖励资金。我这只是举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小例子。放大到全省这么多市场主体,大家就能深刻感受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了。”滕双兴说道。

  推行“两书同达”,对市场主体将有三大利好。

  首先,在行政修复权利告知上实现源头保障,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自己的失信信息可以修复,并且同时获知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有利于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

  其次,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当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在失信状态下参与部分经济活动会受到一定限制,不利于企业发展。通过“两书同达”,帮助提醒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重塑信用,恢复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来。

  再次,有利于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两书同达”工作,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为信用主体申请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重塑信用、重返市场的机会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 实习生:苏宗超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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