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8月23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介绍,今年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既有国家统一出台的政策,也有山东省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政策;既有延期执行的政策,也有优化、完善的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还将在近期公布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对于这些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将坚决扛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积极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在督促落实上,积极发挥省减税降费工作专班、省财税工作协作会商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容,督促落实落细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不得削弱政策力度。
在优化服务上,持续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全力促进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一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扩大政策知晓度、惠及面。另一方面,精准实施政策辅导,持续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在加强监督上,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职能,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力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确保税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最大化发挥政策效能。
在强化评估上,充分发挥税费政策“监测点”“监察员”“直通车”三位一体动态监测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密切跟踪即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时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延续、优化、完善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积极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新黄河记者:曹茜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