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今年6-8月,山东将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此次合格评价主要针对评价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参照实施。在制订合格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同时,还将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和工作组。

  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环节。根据工作方案,合格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存在问题项、不合格三种类型。其中,评价结论为“合格”“合格存在问题项”的学校,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不合格”的学校进入1年整改期,整改期间采取就业工作方面不予评优树先、不予省级招聘会资金支持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评价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价,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公开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在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高校就业工作目标确定、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岗位资源拓展、指导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进展监测等内容,共7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33个指标监测点。其中,一级指标从社会需求出发,考查就业工作目标、就业工作内容和组织实施情况;二级指标根据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从学生实际获得的岗位资源、服务体验、观念塑造、能力提升、就业结果等方面,对就业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要素配置进行考查;监测点重点基于就业工作实务,对就业工作提出明确指导要求。(济南日报 记者:张静)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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