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重污染应急预案 小微涉气企业可免停产
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改善了63.3%,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33.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下降了94.2%。
保卫蓝天,山东印发三项攻坚行动方案
“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改善了63.3%,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33.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下降了94.2%,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在发布会上说:“同时也要看到,山东省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气象敏感型的困境仍未彻底摆脱,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很脆弱,工作成效距离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统筹环境、发展和民生,致力于以最小的经济代价、社会成本,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再上新台阶。”
记者了解到,“行动方案”总体框架与国家方案基本一致,包括1个总文件和《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3个行动方案。总文件明确了开展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3个行动方案对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场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作出部署。
到2025年,重污染及以上天数控制在0.9%以内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9%以内。主要措施是坚持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构优化升级等源头减排为抓手,以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监管提升等末端防治为支撑,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和联合执法等为补充,确保“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气质”优良天数比例到2025年目标达72.5%以上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以上。主要措施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达标治理、氮氧化物(NOx)污染治理提升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行动,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和科技帮扶支撑,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40%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主要措施是持续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综合治理非道路移动源,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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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应急期间,能源保供及小微涉气企业可不停产
新黄河记者在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出重新修订,对现有应急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在本次修订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原则,力争在最小的范围,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优的应急减排效果。
更加突出差异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不搞“一刀切”。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将绩效分级由原来的A、B、C三个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修订后各级别的边界更加清晰,差异更加明显。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即行业内大气污染防治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不受减排要求限制,可以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更加突出服务保障。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类企业范围,增加了能源保供类企业。修订后,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要求停工、停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另一方面,首次明确了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比如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无喷涂工序的机械零部件加工企业等,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同时新修订的预案特别强调,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更加突出科学研判。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与气象部门的联动研判,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市预报部门等开展联合会商,综合考虑每个城市气象条件特征及污染源排放特征,针对性分析每个城市特点,以保证各城市污染过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污染程度、污染峰值等预测更加科学准确。(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值班主任:李欢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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