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一批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 异地就医可补办备案,看病更方便了

  来自济宁邹城的姜先生14日从齐鲁医院办理出院,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摄

  7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群众异地就医有关情况。

  7个关键字带您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介绍,山东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体系,可以概括为“简、通、消、放、降、惠、提”。

  “简”就是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此前多种分类、多种政策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两类;

  “通”就是开通自助备案服务,基本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备案模式,跨省急诊抢救和省内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备案;

  “消”就是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承诺制,实现“免材料、免审核、即申请、即办理”;

  “放”就是放开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限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即可在就医地所有联网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降”就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统一降到10%以内;

  “惠”就是升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今年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等;

  “提”就是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支持基层就医,今年出台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的12条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促进群众基层就医。

  因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王京波介绍,我省推出一批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如果有突发的异地就医需求,可以补办备案。异地长期居住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往前提5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结算前完成补办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因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急诊抢救就医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选择“急诊住院”,参保人员结算时视同已经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外伤进行就医时,常常由于医疗机构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而让参保人员先行自负医疗费用。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办理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回参保地就医的,按规定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山东在全国率先实现具有住院功能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山东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一方面,不断扩大就医类型覆盖范围。自国家启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试点以来,我省实现了从省内到省外、从职工医保到城乡居民医保、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从住院费用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全覆盖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实现了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全覆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

  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开通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205家,在全国率先实现具有住院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6800家,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980家,开通数量居全国前列。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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