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地方立法,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论证起草工作等
“加快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黄河流域地方立法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7月19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地方立法,加快《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立法进度,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等。
刘源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统筹“大块头”与“小快灵”,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具体来看,以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定和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夯实我省黄河保护立法的基础。2022年7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科技支撑,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制度支撑。将制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把我省在黄河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以黄河保护条例作为我省涉及黄河保护专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
同时,以“两湖一洲”和“一园一区”地方立法为骨架,构建我省黄河保护立法的框架。2021年9月和12月,先后出台《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注重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为保障黄河防洪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年5月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根据《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规范。对黄河口国家公园立法,提前谋划,安排部署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2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保障和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沿黄九市协同立法,推动黄河保护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按照“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指导沿黄九市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协同立法,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作出相应的特色立法规定。
此外,还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标《黄河保护法》,已对现行有效、涉及黄河保护的90件省级、400余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梳理,拟定清理方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刘源介绍,下一步,将落实《若干措施》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地方立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加快《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立法进度,确保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同省司法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部门,根据《黄河保护法》等上位法,对我省黄河保护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针对我省黄河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加快法规起草、调研和修改工作。
同时,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密切关注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创建情况,开展调研、论证,做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
适时开展相关法规修改工作。在前期梳理论证的基础上,拟根据《黄河保护法》的规定,结合相关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适时启动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的修改程序。
积极开展立法研究。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探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研究工作。(济南日报 记者:范俐鑫)
作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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