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 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

  本报8月14日讯 近日,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含学前幼儿,下同)教育培养、就近入学、乡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城乡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形态等因素,既防止出现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小学和幼儿园“盲目撤并”和初中学校“贸然进城”,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在规划布局要求方面,针对学龄人口要求,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其中按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待入读初中人数达到每年级两个教学班规模的乡镇,现有初中学校乡镇内统筹布局,不得全部撤销。生源较多的乡镇不得因规划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或大班额教学班。

  针对入学半径要求,小学年级走读学生路途时间(含乘坐校车及其他公用交通工具)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鼓励镇域内优先统筹,生源持续萎缩的可适当集中办学,采取探索建设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等方式,重点办好乡镇驻地学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日常看管有困难的确需住宿的低龄儿童,可按需求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采取跨乡镇招生方式予以解决。

  在规范规划调整程序方面,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应广泛征求服务片区居民、特别是常住人口中1-14周岁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及涉及村居(社区)张贴公示等方式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在配套交通条件方面,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应提前考虑走读学生就学交通保障,配套服务条件。其中走读学生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的,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学接送问题,并保障运行安全。完善食宿条件方面,中小学规划调整后学生有在校午餐需求的,鼓励各地通过加强宿舍建设、统筹使用现有校舍场地等办法为学生创造午休条件。

  此外,还要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拟新建、改建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其余拟保留乡村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及时更新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拟新建、改建乡镇驻地公办幼儿园应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其余拟保留幼儿园应达到省级二类以上幼儿园标准并及时更新保教设施设备。

  对拟保留乡村学校配齐配全师资,加强优秀校(园)长选育配备,强化教师业务培训,按规定落实乡村教育待遇。提升乡村学校教研支撑能力,指导乡村学校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用好乡土人文自然资源,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办学等。

作者: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曹莫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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