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告】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通告(2023年第1期)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告
(2023年第1期)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下列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且存在违反限制消费的相关行为。为进一步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面向社会予以公开曝光,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郑重告诫下列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迅速放弃侥幸心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到本院说明情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郑重声明,严禁各单位、个人为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违反限制消费、对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提供帮助支持,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存在违反限制消费、逃避执行等情形的线索。
举报电话:0532-88390698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杰
审核/于倩倩
审批/葛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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