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4人!沂源公安打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第一枪”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见习记者 李细雨

1月20日,沂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对4名非法出借电话卡获利的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打响了全市适用该法处罚的“第一枪”。

去年12月底,违法行为人陈某(化名)通过网络结识了租借他人电话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对方向陈某介绍了如何通过其办理的电话卡进行网络诈骗的手段,并提出购买电话卡。陈某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仍将该卡出售获利,并组织其余几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共获利近万元。

沂源公安在获知线索后,迅速出击抓获4人,依法对4人分别处以2000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这是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市首次运用该法律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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