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县:万达水泥制品涉嫌违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建、环境污染
企业涉嫌违法占地、环境违法
近日,接到村民反映,山东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冯家峪村,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少批多占,违法用地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
据知情人透露,建设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时,审批了30亩土地,该企业却占用了200余亩,170余亩土地没有进行审批。
环评和审批不符涉嫌批建不符,料场涉嫌未批先建、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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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反映只有圈内的办理了土地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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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手续的料场现场未做防尘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12月17日,记者来到沂源县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知情人告诉记者,这家厂子合法审批的只有30亩,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严重的少批多占,违法占用大量土地进行经营生产,在生产中也是环保措施严重缺失,不入库不覆盖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项目占地信息显示总共占地面积20000平米
自然资源和环保主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随后,记者将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少批多占,违法用地问题反映给了沂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主任,李主任说调查完了会回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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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与项目平面图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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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被多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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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评不符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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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次处罚依然不改
据知情人介绍:“该项目多次因环境问题被处罚,但是处罚过后继续污染,完全没有把环境问题当回事,职能部门是否有以罚代管的嫌疑呢”?
记者将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批建不符、扬尘污染的情况反映给了淄博生态环境分局沂源县分局,田主任回复记者说:“已经到现场执法了,对沂源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已经让企业整改,并下达了执法告知书,对于涉嫌批建不符的情况我们会联系国土部门由他们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知情人透露:“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环评违法罚款应该按投资额的百分之五计算应该在75万元罚款,而非3万元”。
截止记者发稿时,始终未接到沂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查处结果。
那么,沂源县万达水泥制品涉嫌违法占地少批多占、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环境污染的问题能否被依法查处呢?我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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