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

(一)2018年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名单

高青县实验幼儿园           高青县县委机关幼儿园

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

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

(二)预报名

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园通知书制度。

1.县城派出所户籍(包含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

预报名地点: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县长江路幼儿园预报名地点:高青五中门口)

预报名材料: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一份、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儿童监护人的房权)等有效证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县域内非县城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预报名地点: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县长江路幼儿园预报名地点:高青五中门口)

  ⑴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幼儿

预报名材料: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一份、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儿童监护人的房权)》、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县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和交房后尚未实际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园依据。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报名

预报名条件:需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县城合法租住一年以上。(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预报名材料: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一份、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县房管部门签发的租住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县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县合法务工一年以上,在本县有合法固定住所。(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预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预报名地点: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县长江路幼儿园预报名地点:高青五中门口)

预报名材料: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一份、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高青县居住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手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流程

1.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2.幼儿家长(限一名家长,不得携带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就近就便选择一处幼儿园,为幼儿办理预报名手续。

3.各幼儿园整理上报《高青县幼儿园预报名信息汇总表》,上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

4.幼儿园根据预报名审核情况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发放入园通知书。

三、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由各学区负责组织招生。

四、有关要求

(一)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二)预报名幼儿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假合同、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清退,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影响幼儿正常入园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入园年龄除外)。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军转干部子女,可持武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在全县范围统筹安排入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四)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报名前,《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通过高青政府网、《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在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检监察派驻二组全程监督。县教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县教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条件,不得提前招生、不超范围、超规模、超班额招生。

(三)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注册规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各镇(街道)镇域之间不得跨镇招生。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973656

县实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329639

县委机关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67117

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83916

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7879921

县长江路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73656

附件: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高青县2018年幼儿园预报名信息表

幼儿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父母情况

父亲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工商执照编号及签发日期

劳动合同编号及签发日期

母亲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工商执照编号及签发日期

劳动合同编号及签发日期

在高青县城居住情况

自有住房的房产证编号及签发日期

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编号及交房日期

租住房屋的租赁证编号及签发日期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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