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五大类途径出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震

日前,胶州市发布新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意见》明确了五大类城镇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稳定就业落户和赋权激励落户。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次落户政策改革涉及范围为胶州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镇驻地范围,不包括其辖区的自然村。户口迁移人员的公安户籍登记事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有关政策福利待遇的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的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集体资产等事宜,由本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户籍政策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一、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对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至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国内大中专学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和国(境)外院校就读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都可在胶州市落户。新增加技能人才落户,无接收单位限制、年龄和社保年限限制。

二、放宽居住落户条件

1、从四个方面放宽购房落户:一是合法产权房屋原仅限于居住性质合法固定住所,现只要是合法产权房屋(包括非居住性质,如商业网点房等)即可。二是原要求合法固定住所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验收合格,现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也可办理。三是原要求房主本人必须迁入,现在不是必须条件。四是准予迁入人员范围扩大,由“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改为“本人或近亲属”,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

2、为强化外来人口管理,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驻胶部队产权分配使用或部队集资购买的房屋落户,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居住登记的限制。

3、租住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取消了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年以上和持《居住证》1年以上两项限制,只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即可。

原租赁房屋落户地为租赁房屋且需房主或租赁企业同意,现租赁房屋及非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落户地可依次选择城镇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既有利于户口管理也顺畅了落户途径。

三、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姻状况的限制,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胶州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四、放宽稳定就业落户

1.涵盖了旧政策的投资、经商、务工落户。准予迁入人员由“本人”改为“本人及近亲属”,在旧政策中可选择落户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可选择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2.取消了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限制。

五、服务“双招双引”赋权激励落户

对经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纳入胶州市“一事一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或经“以赛代评”方式评选出的创业团队所属员工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六、畅通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

农村地区升学迁往学校、户籍在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胶州市城镇落户,也可按现行毕业生政策回原籍落户;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镇社区(村)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回原籍;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七、增设落户承接方式

增设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发挥“兜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能够对有学历、有职称、有技能的人才,实现落户有保障;对拥有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实现“想落就落”;对城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居住的人员,实现“想来可来”;对亲属投靠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来尽来”;对双招双引项目及有贡献企业落户,实现全程便捷服务。全面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强胶州市发展动力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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