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不应背离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价值观。无论法律的条文多么的细致和繁琐,她必定有简单明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保护和捍卫这种价值观,才是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和法律存在的意义。
我曾经在“超级演说家”听过一位专业律师对法律的解释,他说:“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大公约数,是一杯综合果汁,综合所有阶层的利益。”
最大公约数意味着这是最基本的公平,是通行的基本法则,同样意味着,法律有极大需要健全的地方。那么在法律未健全的领域,该如何去判决?
此文作者给了一个答案,应该“以立法本身的基本的核心的价值观”为依据进行公平的判决。
我个人认为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社会的道德。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制是日趋完善,然而德治呢?请清楚一件事情,“德”比“法”有更深的历史底蕴和民众基础。
“法”的不公,造成“德”的倒退。这样的例子太多,我举一个广为人知的,“扶老人事件”。请问现在有多少人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你做多少的正面宣传,才能弥补一纸判决带来道德的倒退?
而且就从现在说起,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有哪个国家,哪部法律敢说自身已然完善,能够公平的应对各种特殊情况?
不要以为学点法律成为律师对法的认识就高人一等。当初我在选专业的时候,我爸给了我三个选择“军校或警察院校、法学、医生”。
首先,排除的是军校和警察院校,因为我有近600度的近视。
其次,排除的就是法学,当时我认为法律是当权者为了维护利益,稳定统治而制定的规则,她当然有她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是绝不是不可替代,当有一天秩序崩溃,开始实行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法有何用?学有何用?不是不学,也不是学不好,是不屑学。
我把我的想法说给我的同学听,他们都说我杞人忧天,是啊,我是杞人,但谁敢保证天宇常清。
所以,最后我选择了,学医,因为,即使秩序崩溃,我至少可以救我在乎的人,任何时代,任何情况都缺少不了医生,上医可医国,良医可为良相。
可惜,阴差阳错,我学了中药。不过后来我也想清楚了,因为中医中药很难界分,在古代中医中药本就一家,只是近代强行把他们分拆,导致学药不成医,学医不熟药。我觉得这种对中医药的改革实在有待商榷。
其实,我当时最想选的是“金融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小时候穷怕了,想赚钱,早点养家,可我爸非说选的人太多,将来不好找工作,结果稀里糊涂就学了中药。不过,我不后悔,觉得挺好,厚积薄发,中西结合,融会贯通,挺好、挺好!
法律,其实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之所以至高无上,恰恰是因为她守护着社会道德的底线,一旦这个底线被突破,就意味着社会道德的堤坝彻底崩塌,就意味着社会公序良俗的彻底破坏。
当法律未能守住社会道德的堤坝,舆论需要及时的监督和补位。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不一定是老百姓,秤砣很可能是时光,是后来的明智者。都把功劳向老百姓推,是因为老百姓最多吗?真理和公平正义是掌握的多数人的手里吗?不,是掌握在明智的有影响力的人的手中!说这话没有看不起广大老百姓的意思,我本身就是老百姓,看不起他们,就是看不起自己。
愿,苍天不负赤子,国家不屈忠良。
谨以此文,声援一位有赤子之心的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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